李五一一大早就跟隔壁的飛龍建設公司的王會計吵起來了,為什么呢?
原來,李五一的公司剛成立,為了節省開支,與先入駐的飛龍建設公司簽訂了轉租合同,共同使用一個大辦公室,為了把兩家公司使用的電費明確的分開,李五一要求飛龍建設公司給他們安裝一個單獨的電表,以便日后準確核算自己的電費。
結果,2018年7月的電費,一共3877元。
他們公司第一個月按電表上顯示的金額是387.7元,于是便前往電管局繳費,誰知,人家根本不認李五一的公司,說他們這沒有登記,沒法收。于是李五一將電費交給了飛龍建設公司的王會計,而王會計給李五一開了一張收據,說回頭再給你發票,李五一也沒多想。
誰知道!王會計把錢交了,但發票卻沒有收回來!于是便有了之前那一場大吵!
這樣大吵解決不了問題,那該怎么辦呢?
有人說讓飛龍建設公司再給李五一的公司開發票;
也有人說讓電力公司把發票作廢,重新開,開給兩家公司;
還有人說讓王會計給李五一的公司開一個分割單就可以了
………………
那到底應該怎么做呢?
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按如下方式處理:
王會計以飛龍建設公司的名義將電費繳納給供電公司,供電公司給飛龍建設公司開具發票,然后,由兩家公司協商,將原始發票復印,并開具費用分割單,李五一的公司可以據此入賬,不會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增。
這兩家公司,把費用分攤的事情想到了前面,這里就簡單了,直接填寫憑證即可:
李五一的公司賬務處理如圖:
附原始單據為發票復印件及分割單及查表單據、收款證明等。
飛龍建設公司賬務處理如圖:
附原始單據發票及查表單據、收款證明等。
那么,這樣操作正確嗎?合理嗎?合法嗎?政策依據是什么呢?
請繼續閱讀以下文字就可以找到撐腰的了哦!
所以,李五一,你還在猶豫神馬?趕快去吧把發票復印,把分割單打印出來入賬吧!
貨幣與票據的流程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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