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發布增值稅相關新政策之后,廣大會計朋友都開始關注,可是這么多的優惠政策,有不少會計朋友就反應難免有理不清的地方。這個條文…我們單位貌似可以享受,那個條文…我們企業好像也可以用上?要用之前還是得再次搞清楚了才行。
今天,濟南用友就和大家再來細細分析一下,咱們的財稅[2019]39號第八條的留抵退稅政策!
留抵退稅-處理解析篇
政策里的那些重點!
你都get了嗎?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39號公告: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底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三)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四)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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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享受留抵退稅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根據第八條第(一)項政策,企業需要同時滿足上述1-5點條件的“納稅人”,即可享受留抵退稅,并沒有要求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所以留抵退稅適用于所有企業;
第2-5條是說明企業的一些其他條件:企業的信用等級,連續36個月一些違法亂紀、沒有受到稅務處罰,4月之后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等政策;
在這里我們來劃一下重點,大家注意一下政策的第一條:
關鍵詞 1: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意思是相關留底稅額需要與2019年3月的期末留底稅額相比,要有所增加,才能符合第1個條件,并且需要連續六個月(兩個季度)都有增量留抵稅額。
關鍵詞 2: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留抵稅額的增量,在第六個月的留抵稅額,增量不能小于50萬,增量留抵稅額≥50萬元。
那么,這個增量額度如何計算呢?
需要根據“(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來分析一下。(下方有案例)
關鍵詞 3:進項構成比例
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1)進項構成比例分子: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
(2)進項構成比例分母: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旅客運輸票據、可抵扣農產品普通發票、其他企業取得進項票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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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增量留抵稅額?
看看案例就知道!
案例1: 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在符合其他4項條件情況下,A企業是否符合第1項條件,是否可以申請留抵稅額退稅,2019年3月-9月,每月期末留抵稅額如下圖:
根據政策,“增量”留底稅額,可以與2019年3月期末數“10萬”對比:
第一個月:4月期末留抵稅額20;20-10=10>0符合條件
第二個月:5月期末留抵稅額15:15-10=5>0符合條件
第三個月:6月期末留抵稅額12:10-10=2>0符合條件
第四個月:7月期末留抵稅額18:18-10=8>0符合條件
第五個月:8月期末留抵稅額30:30-10=20>0符合條件
情形1:若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稅額為62萬,則:
第六個月:9月期末留抵稅額62,62-10=52≥50符合條件
此情形條件下,A企業就能符合申請留抵退稅條件。
情形2: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稅額為50萬,則:
第六個月:9月期末留抵稅額50:50-10=40<50不符合條件
情形2條件中,A企業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不能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根據以上案例,若企業有留抵稅額數據,需要好好規劃2019年3月期末的留抵退稅額,適當調低此項金額。
1、已取得的進項發票可以推遲認證,將3月及之前業務發生的發票,推遲認證不立即計入當期,增值稅發票認證時間為360天,只要不超期限認證即可;
注意:3月的期末留抵稅額越低,后期計算連續6個月(2個季度)的“增量”留抵稅額更方便哦!
2、未取得的進項發票可以計入后期,取得發票后,注意調配各期的留抵稅額,保持連續六個月有增量留抵稅額,并且第六個月的增量不低于50萬。
3、若2019年3月的期末留抵稅額為0,4月期末留抵稅額為0,5月有期末留抵稅額;則從第一個有期末留抵稅額月份開始計算,用5月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期末對比,計算第一個月增量留抵稅,在5~10月連續六個月(兩個季度)的增量留抵稅額來計算,是否符合留抵退稅條件,若符合條件,在11月納稅申報時,可以開始申請留抵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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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期末留抵稅額退還,怎么做?
案例2:參照上述案例,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9月滿足申請留抵退稅條件,A企業當期已抵扣稅,取得進項票據包括:
提供應稅服務專票進項稅額3萬;飛機票進項稅2萬,火車票進項稅1萬。(以下計算單位:萬元)
分析進項稅額:
企業當期取得進項稅額為:3+2+1=6萬元;
符合可計算進項構成比例的進項稅額:應稅服務3萬元
進項構成比例:3÷6×100%=50%
承續案例一,若A企業2019年9月期末留抵扣稅額為62萬,與2019年3月對比,增量留抵稅額為52萬,在19年9月可申請退還: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52×50%×60%=15.6萬元。
留抵退稅-稅務籌劃篇 3月末留抵稅額的籌劃
這部分籌劃的整體思路為:在總體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不變的條件下,3月末的留抵稅額越少,就越有利于滿足增量留抵退稅的條件。但由于3月所屬期稅額已成定局,所以從時效性來講,籌劃意義不大,在此僅舉例說明:
表1-1:籌劃前
表1-2 :籌劃后
<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軟雅黑,; font-size: 16px;" microsoft="" #0954c6;"="" 100%;="">影響期末增量留抵稅額的因素有四個:期初留抵、進項稅額、銷項稅額、3月份期末留抵額。實質上期初留抵也是由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決定的,此外,3月份的期末留抵也是定值,所以影響因素只剩下兩個變量: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
由于稅務系統會檢測到開票金額,所以銷項稅額的籌劃空間很小,即使有些情況允許存在申報的銷項稅額與實際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有時間差,但從銷項稅額進行籌劃仍然存在很大風險。所以我們進行稅務安排的空間就落到了進項稅額上。
表2-1:籌劃前
安排進項稅額的重點在于:4-8月的(期初留抵+進項稅額-銷項稅額-10)>0且9月的(期初留抵+進項稅額-銷項稅額-10)≥50。
表2-2:籌劃后
假設進項構成比例為90%,由上例可知,
表2-1,該種情況下并不滿足增量留抵退的條件,所以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退稅額為0;
表2-2,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退稅額=70*90%*60%=37.8萬元;
通過兩者的對比,我們可以看出增量留抵退稅在理論上存在安排空間,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可以斟酌利用實務中專票認證時間的調節空間盡量將進項稅額合理分配至不同月份使其滿足留抵退稅的條件。
03
進項構成比例的籌劃
注:①專用發票稅額包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②進項構成比例涵蓋期間:2019.4~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
籌劃點
由于海關專用繳款書及完稅憑證的籌劃空間很小,所以進項構成比例主要從專用發票入手,即盡量“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獲取量”或“降低可抵扣進項的非專票的抵扣量”以提高進項構成比例。
實際業務中,我們可以盡量選擇能開具專票的供應商,這樣即使分子分母同時等額增大也會提高進項構成比例;也可以合理利用進項抵扣的時間空間盡量將可抵扣的非專票(如,可以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發票)放在增量留抵退稅期間外進行抵扣。
仍以表2-2為例,假如籌劃后的進項構成比例增加至95%,則:
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退稅額=70*95%*60%=39.9萬元。
較之前的增量留抵退稅額增加了2.1(39.9-37.8)萬元。
重點來了!
代賬小主們要想實時監測專用發票金額來進行留抵退稅的籌劃,推薦使用暢捷通好會計,好會計含發票管理、發票測算、進銷稽核功能,通過發票測算,公司可以根據所在行業的平均稅負,幫助企業測算最佳進項抵扣建議,通過進銷項稽核異常預警,可以讓企業提前知曉商品異常波動,是否有虛開發票風險。
最后提醒:
弄清楚了上述內容之后,別忘記了關注申請留抵退稅的時間。留抵退稅,需要“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請,滿足退稅條件,而未申請留抵退稅,視為當期放棄申請,后期也不補退。
溫馨提示
納稅人能夠享受的優惠程度也在于稅務機關的執行口徑,以上僅做理論探討,引導實務處理方向,具體仍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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