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的減輕和經濟壓力的增大,企業已經逐步開始復工,復工就意味著員工之間的近距離高密度接觸,所以企業都要求員工上班必須戴口罩。不少公司集中采購口罩發放給復工人員,還有的公司因為目前口罩市場供應緊俏,所以選擇給員工發放口罩補貼的形式,讓員工自己去購買口罩。財務該如何入賬呢?
一、發放口罩
例:公司緊急統一購買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的N95口罩,并發放員工要求上班必須佩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00元,增值稅額1300元。
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護費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根據國稅發〔2000〕084號: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
增值稅:
根據最新的疫情防控稅收政策問答,對企業購買的取得專票的口罩等勞保用品,可以抵扣進項稅。
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稅2020年第10號公告,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免征個稅。
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企業發生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根據最新最新的疫情防控稅收政策問答,疫情期間,公司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發放口罩補貼
例:由于近期疫情事件,公司內部規定,給每個員工發放200元口罩補貼,要求員工自行購買適用的口罩上班佩戴。
會計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1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增值稅:
未涉及購銷貨物及服務,不涉及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而口罩補貼并不屬于“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所以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企業所得稅:
根據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根據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
“合理工資薪金”的判斷標準之一: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所以對于已經繳納個稅的口罩補貼,企業所得稅可據實進行稅前扣除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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