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對虛開發票(包括增值稅電子發票)情況風險防控
1、 合作前,全方位了解供應商信息
注冊時間(注冊時間越短越要留意);關聯企業情況;關注留存在稅局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員是否為一人或電話號碼為一個;關注企業納稅信用情況及融資信用情況。
簽訂合同時要列示虛開發票造成受票方損失責任條款。
舉例:*方必須確保開具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開具虛假、作廢發票等無效發票的,開票方應重新開具發票,并向受票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稅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稅、不得稅前扣除成本費用對應的25%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罰款、資金占用利息及相關損失等。
2、 合作中,密切關注業務執行過程中細節問題
合同履行過程中,關注業務實質是否與合同、發票一致;關注供應商是否有隨意變更開票公司情形(如果有警惕虛開情形);秉承誰提供服務誰開票誰收款原則。
政策依據:國稅發1995年192號第三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3、合作后期,及時追要發票,取得發票后及時查驗發票真偽、核查商品名稱、編碼是否與實際業務相符、準確。如果發現取得發票與實際業務、合同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補充協議或重新開具發票。特別提醒:針對電子發票,不管是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還是區塊鏈電子發票,查驗真偽一定要在官網公布網站查詢。
二、針對不合規發票風險防控。
在合同上列示發票開具要求。包括票種、商品或服務信息、稅率、備注欄要求等發票應填列的相關信息。一旦未按要求開具,發生的損失包括不能進行抵扣的增值稅稅款、不得稅前扣除成本費用對應的25%的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罰款、資金占用理性及相關損失由開發票承擔。
三、針對開票方拒絕開具發票風險防范
1、 合同中約定發票開具時間;受票方依據發票請付款等條款。
2、 如因特殊情況未約定憑票付款條款,經雙方協商未果,可動用稅局舉報或司法程序。
四、電子發票風險防控
(一)電子發票重復報銷風險
1、自建excel表格,手工錄入發票明細,然后再人工篩選比對,這種發票只能針對發票量少的企業、且也不能防止ps票的報銷。
2、運用微信小程序《電子發票臺賬》這種電子發票管理平臺,可以輕松實現電子發票的查重、防偽、一鍵生成臺賬明細管理。
3、使用電子發票掃描槍。
(二)電子發票紅沖,未及時通知受票方風險防范
在合同中列示:若因開票方原因紅沖電子發票未及時通知受票方,給受票方造成繳納增值稅、負擔的25%企業所得稅以及滯納金罰款等相關損失責任條款。
(三)防止非電子發票原件報銷風險
直接在總局網站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真偽并直接下載FOD格式或PDF格式發票原件。注意:發票拍照、截圖、掃描件都不是發票原件不能作為合法有效憑證在所得前扣除。
參考依據:財政部會計司:
您好,感謝您對會計管理工作的關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會計人員應當依據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原件進行會計處理。拍照、截圖、掃描等電子影像件均屬于電子會計憑證的電子副本文件,并不是電子會計憑證原件,不能僅以電子副本文件報銷入賬歸檔。關于電子發票等電子會計憑證原件如何認定、如何獲取,建議咨詢國家稅務總局等制發部門。
五、做好企業內控,發票風險防范責任到人。
建立發票審批、審核制度:針對發票開具和取得建立審批、審核制度,具體責任到人。發票經手人、收票人按規定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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