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在允許企業10月份納稅申報期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礎上,2021年10月份納稅申報期再增加一個季度優惠。如果企業2021年有多個研發項目,如何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呢?通過以下問答一起來學習。
相關問答
我公司在2021年有多個研發項目,應該如何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全部研發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是指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第1目至第5目費用,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和“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能舉例說明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方法調整后如何計算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將“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公式為全部研發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假設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兩個研發項目。項目A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9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12萬元;項目B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10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兩個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21.11萬元[(90+100)×10%/(1-10%)],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20萬元(12+8),大于按原方法計算的18萬元,且僅需計算一次,減輕了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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