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個人所得稅最高15%和鼓勵類企業實施15%企業所得稅政策是海南自貿港含金量很高的政策,這“雙15%所得稅”優惠政策備受關注,有效吸引了市場主體和人才集聚海南。
自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海南新增市場主體47萬戶,其中新增企業近21.5萬戶。2021年前7月,新增市場主體23.34萬戶,其中企業9.27萬戶,同比增長43.47%。
自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海南引進人才11萬余人,同口徑增長1730%,人才資源總量占總人口比例提升到19.97%。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貿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
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貿港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
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財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截至5月31日,共有4195名高端緊缺人才實際享受了個人所得稅優惠,減免稅額8.01億元。高端緊缺人才主要集中在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等行業。
◈ 適用范圍
◈ 適用條件
注: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只需提供與在海南自貿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 享受個稅優惠政策的個人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貿港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
經營所得:個人和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 享受政策人才名單查詢
查詢方式
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全部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政策的對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只要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于海南自貿港范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均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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